第(1/3)页 正当防卫,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是正在进行的。 如果你制服了敌人在进行的殴打,那就是方位过当。 正所谓的投降不杀就是这个道理。 平心而论,林朝歌防卫过当了。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,双手抱头,大呼我投降了,我投降! 如果敌人继续行凶,应该在敌人行凶的一瞬间把敌人制服,然后好言相劝,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告诉他们打人是不对的。 捡到钱是要交公的,。 如果他们听话,这件事就完美解决了。 如果他们不听,那么下一次同样要瞅准机会,在他们举起棍棒的时候,在棍棒要落在你身上的那一刻,把对方干倒! 早了是防卫过当,完了你就得挨揍了。 其实,这场事件还有另一种情况,就是斗殴。 斗殴和正当防卫还是不同。 这里面的条条框框太多了。 当林朝歌和龚溪从派出所出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。 “什么事啊!打几个流氓,居然成了犯罪了!”龚溪气愤的对着面前的空气暴揍了几拳,似乎是在发泄心中的不满。 如果不是龚老板带着律师过来取保候审,这件事还没有完,林朝歌说不定要在局子里面度过了。 “龚小姐,放心,这件事其实是可以定性为正当防卫的,而且还可以定性为无限正当防卫!”在龚老板身旁的一个地中海律师很是认真的说道 “无限正当防卫?什么意思?”龚溪转过头看着那律师。 “是这样的,无限正当防卫,又称“特别防卫“,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而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仍然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第(1/3)页